日前,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《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》。根据相关政策要求,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,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《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及评价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函(2018)1079号)填报数据。同时,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,全国共分为4个片区,要求在2019年8月1日-9月10日分批完成数据上报工作。
一、参与评价医疗机构
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。
二、参与评价方式
按照《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及评价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函(2018)1079号),及我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。
三、数据上报时间
2019年8月1日-9月10日。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,全国分为4个片区,分区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:
第一片区:北京市、吉林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河南省、 海南省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报送时间为8月1日-8月10日。
第二片区: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上海市、山东省、 江西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贵州省、陕西省。报送时间为8 月11日—8月20日。
第三片区:天津市、山西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湖北 省、广东省、四川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。报送时间为8月21日-8月30日。
第四片区:河北省、浙江省、湖南省、重庆市、云南省、 西藏自治区、甘肃省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报送时间为8月31日-9月10日。
四、报送方式
请各医院登录国家卫健委医院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 (网址:http://sjzx.niha.org.cn)注册,并报送信息(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)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(局)通知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,按照上述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。
(二)数据质量的考察内容每年将根据质量评价重点进行说明,2019年具体评估项目内容见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 (网址:http://s jzx. niha. org. cn) “资料下载”中的《数据质量评估说明-2019年具体要求》。
六、联系方式
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联系人:袁加俊、王曼莉
联系电话: 010-68791976
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:徐帆、李红霞
业务咨询电话: 010-81138607、81138606、81138605
技术咨询电话:15699830058
电子邮箱:dzbltest@163.com
文章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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